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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備受關注的“阿里女員工被侵害”事件得到了初步解決,阿里巴巴集團同城零售事業(yè)群總裁李永和與HRG徐昆引咎辭職,阿里巴巴首席人力資源官童文紅記過處分,涉嫌男員工被辭退,且永不錄用。
公眾對該事件的高度關注源于對阿里巴巴女性員工權益保障的質疑,對阿里巴巴內部領導不作為的不滿,也有對阿里巴巴價值觀的不斷抨擊。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作為《財富》中國500強排名第十八位的企業(yè),內部管理卻不盡人意。
中國傳媒大學亞洲傳媒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隋欣表示:“該事件是一起嚴重惡劣事件,企業(yè)在處理過程中,由于處理滯后,凸顯了阿里巴巴存在內部組織、管理運營等一系列問題。該事件對阿里巴巴企業(yè)的聲譽已產生負面影響,公眾對阿里巴巴的品牌文化和企業(yè)價值觀也產生了負面評價。”
針對阿里巴巴對此事件的解決方案,企業(yè)要挽回聲譽、重塑品牌形象,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公眾對負面事件格外敏感的,壞消息總是跑得更快。企業(yè)品牌形象的重塑不是百米賽跑,而是一場馬拉松。
對此,隋欣建議,阿里巴巴首先要解決的是管理響應遲緩、溝通失靈等企業(yè)內部組織運行問題;其次要在內部、外部的各種利益相關者之間搭建起有效的溝通橋梁。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表示,就相關案件而言,隨著公安機關的正式介入,案件事實將會逐步查清,屆時,可以結合公安機關調查結果具體分析涉案人員所需承擔的責任。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企業(yè)有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的義務。
該義務在《婦女權益保障法》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中也有體現(xiàn)。《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十一條規(guī)定,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孟博表示,企業(yè)在追求利潤、創(chuàng)造價值的同時,還要承擔社會責任,以及承擔對員工的法律責任。諸如“破冰文化”“酒桌文化”等陋習,不僅有悖道德,還可能違反法律規(guī)定,應當堅決予以摒棄。“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任何一家企業(yè)的價值觀,都不能背離法律。
此次事件也提醒著其他企業(yè),在互聯(lián)網快速發(fā)展以及各方面監(jiān)管加強的背景下,企業(yè)運營的合法合規(guī),內部的組織文化建設、品牌的打造、價值觀的提升都是越來越重要的部分。“在完善組織結構和增進組織溝通的基礎上,再向外傳播,建立品牌的良好形象,才是一條正向且長遠的道路?!彼逍勒f。(記者 李顗 實習生 張雪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