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您對新頒布的民法典有何評價?民法典的出臺對知識產權制度的發(fā)展和完善有何影響?
吳漢東:我國民法典是21世紀的“范式”民法典?!胺妒健笔敲穹ǖ渚幾脒\動的理想追求和崇高評價。我國民法典的頒布,標志著世界民法典運動經歷三次高潮后進入“中國時代”,也意味著我國民事權利保障走向“民法典時代”。
民法典的頒布有三點重要意義:第一,“中國范式”的民法典是制度理性的立法體現(xiàn)。理想主義是法典編纂的重要思想基礎。我國現(xiàn)行法律有250多部,一半以上都是民事法律。從“法”到“典”,我們有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一部“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guī)范合理、內容完整、協(xié)調一致”的法典。民法法典化的靈魂在于體系性,法典對各民事制度進行系統(tǒng)整合,實現(xiàn)了形式的一致性、內容的完備性以及邏輯的自足性。第二,“中國范式”的民法典是對社會生活關系的經典表現(xiàn)。經典主義是法典編纂的社會價值目標,民法典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系和民事交往關系作了經典性的法律規(guī)定。無論是對外貿易、技術轉讓、股權投資、公司變更,還是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從搖籃到墳墓”都離不開民法的關照。民法典體現(xiàn)了“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應用價值。第三,“中國范式”的民法典是實現(xiàn)法律現(xiàn)代化的歷史坐標。民法典編纂運動自近代到當代已兩百余年的歷史,如何做到古而不老、固而不封,必須保持與時俱進的時代先進性。時代精神是法典編纂的現(xiàn)代化要求,我國民法典著力保護信息時代的個人權利,完善知識經濟的產權制度,標注了21世紀民法典的時代符號。
我國開始邁向“民法典”時代,民法典對私法規(guī)范的體系化重構,對“人民主體性”的價值追求,對財產權利多元性、開放性的制度設計,對知識產權制度的發(fā)展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引領和示范作用。
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民法典中涉及知識產權的規(guī)定有哪些亮點?
吳漢東: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規(guī)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這就是法律界所說的“知識產權條款”。知識產權條款是民法典對知識產權設立的宣示性、一般性規(guī)定,表明了民事權利的體系建構和知識產權的私法歸屬。這個條款以“列舉式”規(guī)定加“兜底”規(guī)定的方式,從客體的角度對什么是知識產權進行了定義性描述,有許多可取之處:一是規(guī)定民事主體享有知識產權,強調了著作權人、專利權人等私人主體屬性,消除了原民法通則關于商標注冊主體資格的限制。二是“列舉式”加“兜底”的客體規(guī)定,為知識產權未來發(fā)展留下制度空間。三是將知識產權定性為“專有權利”,以區(qū)別于所有權和債權,表明了無形財產權的獨有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