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的兩大基石是產權和信用,社會治理的兩大基石是法律和道德。道德其實就是倫理學視角的信用準則。信用之于經濟社會發(fā)展具有基礎性的價值和意義。它像一把高懸的利劍,保護守信者,制裁失信者。人無信不立,業(yè)無信不興,國無信則衰??鬃印墩撜Z》中“恥”出現16次,“敬”出現21次,“義”出現24次,“善”出現36次,而“信”的出現高達38次。面對全國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總數累計已高達1500多萬,而且還在不斷增多的嚴峻現實,以誠為基、以信為本的信用體系建設應是當務之急。
所謂信用即行為主體能夠履行諾言而取得的信任。雙方當事人按契約規(guī)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只要契約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不是當時交割,存在時滯,就存在信用。信用是長時間積累的信任度,它是自愿自覺的,不是強迫違心的,是長期履行承諾、反復交往、不斷延續(xù)的正面記錄。信用的獲取非一日之功,需要“積土成山”“積水成淵”,但信用的喪失則會因一件小事瞬間完成,所有正面記錄一次清零。從社會學的角度看,它是一種特殊的社會心理現象,是授信人依據受信人的資信作出的一種理性判斷。它又是一種社會關系,信用不僅僅是個人行為,它是發(fā)生在授信人與受信人之間的一種社會交往關系。從經濟學的角度看,信用是一種借與貸的關系,是指在商品交換或其他經濟活動中,授信人充分信任受信人能夠實現其承諾,以契約關系進行的價值運動,是一種交易方式。從倫理道德的角度看,又是一種道德品質準則。信用是將倫理道德規(guī)范加于自身的約束行為,它以倫理上無可非議的,既是正當的、又是正面的價值為最低道德底線。
信用體現的是雙方當事人對約定義務的履行,它包括公約和私約兩種,法律就是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強制約束力的社會公約。對于違反社會公約的失信行為,法律使用強制暴力限制失信人的自由,但對發(fā)生在人與人之間并不觸犯法律、屬于道德品質問題的不良行為,只能利用非強制的社會力量解決。尤其在經濟生活中,大約有95%的失信行為是不觸犯法律的不良行為,法律無法判決。違法一定失信,但失信未必違法。在發(fā)達國家,人們寧愿坐牢受到法律公約的制裁,也不愿接受社會道德的懲罰。一個人一旦信用出了問題, 就等于為自己建立起了一座“虛擬牢房”,找工作沒人雇傭你,沒錢花無人敢借給你,住旅店要先交錢,買保險別人要100元、你得交500元,走到哪里不論辦任何事情都會受到種種歧視,是一個生活在茫茫人海中的“魯濱遜”,不管好人、壞人,沒人愿意跟你合作,沒人愿意與你聯系,沒人愿意與你交往,誰都對你翻白眼,誰都對你不相信……在這樣舉步艱難、寸步難行的“虛擬牢房”里生活,豈不是比實體牢房還難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