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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線記者 蒲香琳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廣大中小企業(yè)普遍面臨停產停業(yè)、營業(yè)收入減少、現金流減少等生產經營困難。
近日,為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此前印發(fā)的《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yè)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川辦發(fā)〔2020〕10號),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四川省財政廳聯合發(fā)布了《關于免征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了相關優(yōu)惠政策的適用對象、申請條件和免稅期限。有關事項原文如下:
一、適用對象
在四川省內注冊登記的中小企業(yè)(含個體工商戶)。具體劃分標準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tǒng)計局 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fā)中小企業(yè)劃型標準規(guī)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yè)〔2011〕300號)為準。
二、申請條件
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y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免征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一)納稅人疫情期間生產經營收入(不含權益類投資收益)較上一年度同期減少50%(含)以上的;
(二)2019年新注冊登記納稅人疫情期間經營虧損的;
(三)納稅人疫情期間貨幣資金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三、免稅期限
納稅人可申請免征2020年2月起至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撤銷當月期間應繳納的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四、辦理流程
(一)提交申請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應在5月10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免征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經核準后,在5月20日前完成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申報。
5月10日前未按規(guī)定報送免稅申請的納稅人,可在11月10日前補報,經核準符合免稅條件的,已繳納稅款抵繳以后月份應繳稅款,無法抵繳的,可申請退稅。
(二)申請資料
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大廳提出免稅申請,免稅申請應包括以下資料:
1.《納稅人減免稅申請核準表》。
2.減免稅申請報告。
3.房產、土地權屬證明復印件。
4.疫情期間財務報表或資金證明。
(三)核準程序
主管稅務機關是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免稅申請的受理機關。
對納稅人提交的房產稅免稅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后,提出初核意見,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轉交,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核準。
對納稅人提交的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免稅申請,由主管稅務機關核準。
五、其他事項
納稅人享受該政策時應使用抗擊疫情地方減免稅代碼(抗擊疫情地方減免房產稅代碼為0008011607、抗擊疫情地方減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代碼為0010011607)。其它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政策繼續(xù)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