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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fā)現(xiàn)被騙后,2016年10月27日,被害人陳某進向繁昌縣公安局城關(guān)派出所報案。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立案偵查,謝留卿犯罪集團實施詐騙犯罪浮出了水面。偵查、起訴、審理期間,又有全國各地的被害人報案,涉及安徽、黑龍江、四川、北京、內(nèi)蒙古等近20個省(區(qū)、市),詐騙金額高達1670余萬元。
2018年8月15日,繁昌縣人民檢察院向繁昌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謝留卿等63人犯詐騙罪。2021年2月1日、3月12日,繁昌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謝留卿、劉艷芳等21人有罪,對42人宣告無罪。
一審判決后,蕪湖市繁昌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21名被告人提起上訴。二審立案并案審理后,檢察機關(guān)指導(dǎo)公安機關(guān)補充了大量證據(jù)。二審期間,蕪湖市人民檢察院共提交卷宗66本,補充了大量文字、電子、視聽等證據(jù)。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20日,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庭審歷時40天,2名被害人訴訟代表人、60名原審被告人以及100多位辯護人參加庭審。
二審?fù)徠陂g,有人看到100多名律師組成的辯護隊伍,感慨說,每一名被告人基本上聘請了兩名律師,是其他案件沒有見到的,這需要多么大的財力、要花多少律師費??!
2024年5月22日,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謝留卿等63人詐騙抗訴、上訴一案進行二審宣判。法院認為,謝留卿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組織、實施多起詐騙活動,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本案參與人數(shù)眾多、主要成員穩(wěn)定、組織嚴密、分工明確,形成以謝留卿為首要分子,劉艷芳、張紅芳為主犯,其他參加者為一般成員的犯罪集團。法院根據(jù)查明的事實及證據(jù),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及認罪悔罪表現(xiàn),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值得注意的是,一審判決宣告無罪的42名被告人中,有34人被改判有罪;劉某婷等4人一審認罪認罰被宣告緩刑,但在二審?fù)徶蟹?,辯護律師做無罪辯護,均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我們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注重區(qū)分案件性質(zhì)、情節(jié),堅持全案考察、綜合衡量、精細權(quán)衡,當嚴則嚴,當寬則寬。在一審判決基礎(chǔ)上,對犯罪集團首要分子謝留卿增加兩年有期徒刑,其他主犯也適當增加了刑罰;一些從犯適當減輕了刑罰,或宣告緩刑;有11人免予刑事處罰,8人宣告無罪?!焙献h庭法官解釋說,上訴不加刑原則是刑事訴訟的一項重要原則,即被告人提出上訴的刑事案件,上訴審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以此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上訴權(quán),以利于案件的正確處理。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但是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guī)定的限制。本案一審宣判后,檢察機關(guān)對全案提出抗訴。檢辯雙方均提供了大量新證據(jù),二審法院經(jīng)庭審舉證、質(zhì)證,依法認定本案構(gòu)成詐騙犯罪集團,增加認定部分被告人構(gòu)成詐騙罪并依法予以改判,符合法律規(guī)定。